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是廣東省為貫徹落實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加快實施“中國制造2025”, 推動珠江西岸產業帶建設取得更大進展而設立的專項發展資金。
主要針對工作母機制造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風電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通用航空及衛星應用、節能環保裝備、光電裝備、高端醫療裝備等9大重點發展方向。
具體的專題分為5個,其申報條件及支持方式分別為:
1、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建設
條件:投資3億元以上。
支持方式為政府對項目進行直接投資,出資額不超過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
2、貼息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建設專題
條件:投資3千萬元以上,有固定支資產投資,減少期內有貸款。
支持方式:予以貼息的借款總額不超過項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70%,投資額為3000萬(含)—1億元之間的,貼息1年;投資額為1(含)—5億元之間的,貼息2年;投資額5億元(含)以上的項目,貼息3年。符合條件的項目正式動工后,項目固定資產已投資額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可申請首期貼息資金(貼息資金總額的50%)。項目已建成投產或試產成功后,可申請第二期貼息資金(貼息資金總額的其余50%部分)
3、事后獎補方式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建設專題
條件:投資3千萬元以上,并形成了固定資產
支持方式:對固定資產已投資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的項目,按照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
4、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使用專題
條件:裝備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版)>的通告》(工信部裝函[2018]47號)或《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17年版)》目錄內,且實現銷售和量產;成套裝備售價100萬元以上,單臺裝備售價50萬元以上,總成、核心部件收件1萬元以上;具有自主的發明專利(受理或授權)
支持方式:屬于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原則上按單臺(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臺; 屬于國家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的,原則上按單臺(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900萬元/套,單臺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臺,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臺。
5、支持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題
條件: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先進裝備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平臺必須是公共服務性質,具備先進裝備制造產業服務資質和能力。
支持方式:對于已運營的項目,獎勵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對于在建的項目,項目固定資產已投資額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0%,可申請首期獎補資金。獎勵資金額度不超過項目已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0%。
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